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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剂量用药致幼儿失聪 辽宁一医院被判赔83万元

2000-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3年2月,出生才5个月的邹伟毅因腹泻被家长带到丹东铁路医院治疗,医生在未看到化验结果的情况下给患儿过量使用庆大霉素导致其双耳耳聋。邹伟毅的家人于1998年6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1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丹东铁路医院赔偿受害者46万元人民币。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不服。今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丹东铁路医院超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导致邹伟毅双耳重度神经性耳聋,属于医疗事故,应负民事责任,赔偿邹伟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83.87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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